个人邮箱申请 (要申请使用我校个人电子信箱,必须同意并遵守《个人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
个人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为了方便我校广大师生能更好地利用校园网进行教学、科研、学习、对外交流等活动,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将为教职工、学生提供免费电子邮箱服务。
  为确保学校电子邮件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网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校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均有权申请1个个人电子邮箱。
  第二条 我校教职工、学生在学校网站个人邮箱申请页面输入正确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工号(学号)后可申请电子邮箱(此前已开设电子邮箱的不能再申请),邮箱申请成功后即可使用。
  第三条 每个教职工电子邮箱具有10G的邮件存储空间,但每封邮件大小不能超过50M,同时还提供500兆网络存储空间。每个学生电子邮箱具有500M的邮件存储空间,但每封邮件大小不能超过50M,同时还提供200M网络存储空间。
  第四条 用户在使用电子邮箱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邮箱仅限本人使用,禁止将本人邮箱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他人使用;邮箱的账号和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自行负责保管,密码如因丢失或被盗需要更改,须本人持工作证到网络信息中心进行变更。
  2、邮箱传送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用户对自己的邮箱使用活动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3、用户自行承担由于邮箱使用可能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如:通过电子邮件购买商品、服务、进行网络交易等造成的损失等。
  第五条 网络管理中心的责任和权利。
  1、负责整个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要确保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要尊重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的隐私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任何人不得在未经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其电子邮件内容,但应公安机关的要求可以查阅、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
  3、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用户,有权做出相应处理。用户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而无需通知用户。
  (1) 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2) 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国家或学校失密;
  (3) 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
  (4) 盗用、破坏他人账号;
  (5) 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
  (6) 其它违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以上各项一经查实,将立即清除该用户账号并按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理。
  4、因邮件服务器维护而暂停服务时,网络信息中心会提前在网站上公告。
  5、网络信息中心根据需要有权调整用户邮箱存储空间大小的,有权删除长期闲置的邮箱账号。
  第六条 网络信息中心的免责。
  1、建议用户不要使用电子邮箱传输保密信息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的信息,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电子邮件的传输要经过许多网络设备,有多种因素可能造成邮件不能送达,同时电子邮件系统有可能因发生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的邮件丢失,我们不承担由此对用户造成的各种损失。因此建议用户建立多种传输途径,把已阅读、发送过的邮件内容另外保存。
  第七条 电子邮箱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用户邮箱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时,用户有权要求网络信息中心给予处理,直至能够正常使用。
  2、电子邮箱密码遭他人篡改或丢失时,本人有权向网络管理中心提出要求更改密码。
  3、为节省资源,用户要定期清理过期邮件。
  4、用户不得使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
  5、用户在邮箱使用中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给国家、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用户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网络信息中心。